《促進糧食生產、防止耕地拋荒九條措施》政策解讀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耕地拋荒九條措施》的通知(樟政綜〔2021〕13號)于2021年4月22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 《九條措施》制定背景
進一步鞏固2020耕地拋荒撂荒整治成果,有效減少拋荒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切實保護好、利用好耕地資源,結合我縣實際,特出臺本措施。
文件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指導意見》(農規發〔2021〕1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實施意見》(閩農綜〔2021〕2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
二、 《九條措施》主要內容
進一步促進我縣糧食生產,防止耕地拋荒,《九條措施》從三個方面共九條措施進行補助扶持。
(一)著眼于調動種糧積極性、解決糧食種植面積和總量下滑問題,提出三條措施:
一是對種植早稻的農戶進行普惠性獎補,提高種糧效益,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種糧面積。
二是對再生稻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三是對集中連片種植中稻、晚稻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二)著眼于防止耕地拋荒問題,提出五條措施:
一是鼓勵對流轉土地用于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二是鼓勵對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糧食作物的村集體或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三是對修建生產路、開溝修渠的鄉鎮給予獎補。
四是對利用冬閑田種植馬鈴薯、油菜花面積達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對利用冬閑田種植紫云英等養地綠肥作物的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五是在原有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基礎上,對全縣拋荒耕地復耕復種水稻統一疊加商業保險進行投保,疊加商業保險金額每畝500元,保險費率3%(即每畝15元),由縣財政列支撥付。
(三)著眼于提升糧食生產機械化水平,提出一條措施:
對經營主體購置谷物烘干機、碾米機、大米加工等糧食加工設備,結予按照采購價的5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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