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設現代化綠色發展先行區行動綱要>的通知》(樟委〔2021〕15號)要求,為深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行動,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實現永泰綠色引領、后發趕超目標,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全文分五個部分,從加強高新企業培育、強化科技進步引導、提高研發機構水平、提升企業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創業創新五個方面提出激勵措施。
1、加強高新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予以獎勵;對通過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予以獎勵;對提供高新企業認定第三方服務機構予以獎勵。
2、強化科技進步引導。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二等獎,福建省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予以獎勵。
3、提高研發機構水平。對設立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工程)實驗室等企業研究開發機構予以獎勵。
4、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對通過省級和市級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予以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現代農業技術創新基地”予以獎勵;考核優秀的中心、基地予以獎勵。
5、鼓勵企業創業創新。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創新示范中心予以獎勵;對認定為省級互聯網孵化器予以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示范單位予以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予以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予以獎勵;對每兩年考核優秀的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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