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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字永泰產業園產業樓管理辦法》 《數字永泰產業園產業樓業態布局規劃和租售方案》政策解讀
    來源:永泰縣 時間:2021-07-19 17:53 瀏覽量:

      一、出臺背景

      為盤活產業園樓宇經濟,推動園區數字經濟的發展,促進永泰縣高新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園區產業樓租售管理,強化高效率服務意識,更好的服務于入園企業,結合我縣和園區發展實際,制定出臺了《數字永泰產業園產業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數字永泰產業園產業樓業態布局規劃和租售方案》(以下簡稱《業態布局方案》)。 

      二、出臺過程 

      政策根據永泰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永泰智慧信息產業園集聚發展的二十條措施》(樟政201848號)等文件精神,經過擬稿、討論、向社會征求意見、修改、送簽等程序,經永泰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7月14日正式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分為總則、企業入園條件、入駐流程、使用管理和附則這五大部分,共計15條。 

      《業態布局方案(智慧廣場)》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紹智慧廣場的基本情況和業態布局規劃情況;第二部分主要介紹智慧廣場的運營模式、定價實施原則、租售指導價格和物業服務管理等費用的情況。 

      《業態布局方案(研發樓)》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紹研發樓的基本情況和業態布局規劃情況;第二部分主要介紹研發樓的運營模式、定價實施原則、租售指導價格和物業服務管理等費用的情況。 

      四、基本規定 

      (一)入駐產業樓辦公企業條件 

      應是符合數字永泰產業園發展方向相關的行業類別企業,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相關類;軟件設計研發類(系統軟件、支撐軟件、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系統集成研發類;軟件信息服務類;數據處理和存儲類;集成電路設計類;文化創意類(動漫、游戲、廣告、影視出版、工業設計);產業服務類;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類;其他符合產業園發展需求的相關類別。  

      (二)企業入駐流程 

      入駐企業應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結合企業規模、辦公需求、房源供應等情況,雙方協商簽訂認購協議。入駐方在 30 日內遷入產業園或完成新企業設立,并簽訂正式租售合同(含補充合同)。企業注冊地已在園區的企業,稅收達標可直接簽訂正式租售合同(含補充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交房及入駐手續。  

      (三)產業樓招商原則 

      1.智慧廣場:本著“租售并舉”的原則,智慧廣場部分辦公用房和停車位優先銷售,商業用房、少量辦公用房優先租賃。辦公樓C座優先出租,A座分層優先出售,B座分單元優先銷售;停車位租售并舉;商業配套優先出租。 

      2.研發樓:本著“租售并舉、以售為主”的原則,主要面向大中型企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優質企業進行招商。招商按照單棟、復式單元(半棟)或分層銷售、租賃,入駐企業稅收考核達標可優先購買研發樓;地下停車位租售并舉。 

      (四)產業樓租售定價實施原則 

      租售定價主要綜合測算了土地、建安、融資利息、管理 費用、合理利潤等成本,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原則上不得低于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的成本價格,由信息產業園開發公司根據實際參考結合市場情況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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