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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2100-0200-2022-00075 | 文號 | 樟政規〔2022〕6號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15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號 | FZ12100-0200-2022-00075 | ||
文號 | 樟政規〔2022〕6號 |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9-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城市綠化管護,嚴控占用綠地行為,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綜〔2018〕153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永泰縣城市規劃區及各鄉鎮建成區和規劃建設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二、征收對象
?。ㄒ唬┡f城區內個別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法定指標又確需建設的,在其綠化用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前提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ǘ┮蚬怖娲_需改變,與已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不一致,或者占用園林綠化用地并經縣規劃主管及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單位。
?。ㄈ┮蚬苍O施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單位。
?。ㄋ模┮韵虑闆r占用綠地不計收綠化補償費:
1.部分已收儲地塊未建設時先行臨時綠化,該地塊啟動開發建設時,臨時綠化退還建設用地;
2.收儲地塊紅線涉及現狀綠地(規劃為非綠化用地),占用該現狀綠地。
三、收費標準
縣城規劃區、各鄉鎮建成區、規劃建設區范圍內,以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的項目綠化補償費征收標準如下:
(一)建設項目綠地率不足的
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不足法規規定的綠地面積×(土地出讓金單價或劃撥地價款單價+直接綠化費);
土地出讓金單價或劃撥地價款單價低于該項目所處地段相應土地用途基準地價時,以基準地價計,即: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不足法規規定的綠地面積×(項目所處地段相應土地用途的基準地價+直接綠化費)。
(二)改變園林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占用園林綠化用地的
非經營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占用綠地面積×(住宅用地相應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直接綠化費)
經營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占用綠地面積×(住宅用地相應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2+直接綠化費)。
(三)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
按省住建廳下發的收費標準執行,現行標準為閩價〔2006〕房58號,今后按最新公布的標準予以相應調整。
綠化補償費收費標準涉及的住宅用地土地級別、基準地價和直接綠費均按最新公布的標準計?。?018年直接綠化費按450元/平方米計,今后將定期調整并另行公布)。
四、綠化補償費的管理及使用
綠化補償費由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征收,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園林綠化及相關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支出??h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綠化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綠化補償費的收費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綠化補償費收費標準。實施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或監制的財政票據,并自覺接受發改、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于經批準占用綠地并繳納綠化補償費的項目,遇城市規劃調整時用地單位應當服從調整,予以配合。
五、其他事項
?。ㄒ唬┍就ㄖ杂“l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ǘ┰诒疽幏段募l布之前開工但未竣工驗收的項目,若符合上述規定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規定執行,其余項目應按照縣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綠地率要求建設。
?。ㄈ┙浛h政府批準先行驗收的工程及本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審批的工程,均按此文件規定標準征收綠化補償費。
附件:《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永泰縣2019年基準地價的
通知》(樟政地〔2020〕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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